獎助民間停車場 活化資產新出路

南市政府交通局獎助停車場業者或持有閒置土地民衆提出申請設置路外停車場,期能增加停車供給、改善交通秩序。(圖/市府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爲保障用路人安全,臺南市政府於104年執行違規停車零容忍專案,交通局也同時啓動改善停車需求計劃,陸續執行擴大停車收費路段汽車收費採累進費率機車停車收費等相關中長期配套措施,並於今年發佈實施「臺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今年已編列獎助10場平面停車場及1場立體停車場之相關獎助預算,鼓勵停車場業者或持有閒置土地的民衆提出申請設置路外停車場,期能增加停車供給、改善交通秩序。

交通局局長張政源表示,有鑑於市中心區域停車需求較大,且不易覓得公有土地,希望藉由本獎助辦法引進民間力量,與政府協力增加停車供給,自「臺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施行後,依停車場法首次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且停車場位於公告獎助區域內、符合最小設置規模、收費標準不逾臺南市公有停車場的費率,凡符合以上獎助資格者即可提出申請,每一停車場以獎助一次爲限,並依提出書面申請之順序核發,獎助項目包含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費用賦稅費用,至當年度預算用完爲止。

張政源指出,暫無開發計劃或使用需求的閒置土地開闢作爲路外停車場,除能依據本獎助辦法申請補助開闢工程費用及稅賦補貼,停車場闢建後經營業者可獲得停車費收入,地主亦可獲得土地租賃費活化閒置資產,且後續委由經營業者協助收費管理及環境維護,對增加停車供給、美化市容也有極大助益,可說是公私協力、共創多贏措施。

臺南市停車管理處長蘇天保說,設置費用獎助於獲准獎助後核發,平面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3千元,每場最高獎助60萬元;立體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3萬元,每場最高獎助3百萬元。賦稅費用方面,符合本獎助辦法者,得申請補貼第一年的地價稅房屋稅,最高50萬元。

處長蘇天保補充說明,獎助區域依目前實施累進費率路段的半徑5百公尺範圍原則,公告區域爲中西區中華西路1段至2段、南區金華路2段以東,東區林森路3段、中華東路1段至3段以西,北區緯路1段至4段、長榮路5段、開元路、小東路以南,南區健康路2段、大成路1段至2段、國民路、中華南路1段以北的範圍。

交通局指出,本獎助辦法實施後,迄今已獎助設置3場平面停車場,增加72席汽車停車位;今年尚有可申請獎助之額度,歡迎有意願之民衆或業者至市府交通局官網(http://traffic.tainan.gov.tw)-便民服務-便民資訊-申辦表單內參閱相關詳細資訊,或洽臺南市停車管理處(電話06-2991111分機8174)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