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每年研習18小時卻要自假 全總要求改進

全教總今天舉行「教保18,勞權卡卡」記者會,要求各縣市政府,教保人員因公研習,應改給予公假補休或加班費。(林志成攝)

規定幼兒園保員每年要參加18小時以上的專業知能研習,否則將被罰款1000元到6000元。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今天表示,教保員平日都要上課,只能利用假日去研習,他們要求應給予公假補休或加班費。

全教總今天召開「教保18,勞權卡卡」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保現場平日工作責任重大且無法離開園所,難以在平日出來參與研習,因此要犧牲假日的時間去研習。如以教育訓練一天平均6 小時計算,教保人員每年等同要犧牲3天時間來參加研習。

侯俊良說,教保員參加研習,等同是因公出勤,可事實際上不僅沒有公假,甚至連補休都沒有,更遑論加班費,每年年底還要擔心因時數不足而受罰,這樣的制度嚴重影響教保員工作權益與現場信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委會委員楊麓潔是幼兒園的老師,同時也是一歲嬰兒媽媽。她表示,教保員如果本身有小孩,然後又要利用假日去研習,那就會有託嬰問題,未妥善處理的話,會衍生成爲家庭問題。

全教總表示,今年已有桃園市嘉義市准許縣市內的教保人員如出勤18小時的專業研習,則給予公假、遇到假日則給予補休。他們呼籲全國其他縣市跟進,讓教保員享有正當的工作權益。

另外,依照「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覈待遇辦法」,幼兒園教保人員甲等人數限制爲75%,全教總認爲此考覈人數限制,導致教保員在幼教現場遭受不平等之亂象。以聘任2位與1位教保員的園所爲例,教保員在30年後的總薪資,竟然相差146萬元。

全教總副秘書長楊逸飛說,甲等考覈75%的限制,等同讓行政主管不需要依照程序如實考覈,僅需要以此限制就能將教保員考績列乙等,當園內出現有不懷好意的行政主管,會更容易導致職場霸凌的發生。全教總主張廢除75%限制,改採如實考覈。

教育部迴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年終考覈比率,是參考公務人員甲等人數比率不超過75%之規定訂定之。目前教育部已就是否調整該比率部分,正在收集意見中,後續也將進一步徵詢意見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