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首放寬「偏鄉小客車」可載客營運 最快11月推動上路

交通部林佳龍曾赴臺東山國小視察噗噗共乘辦理情形。(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偏鄉地區交通不便,交通部除試辦「噗噗共乘」協助媒合車輛外,近日也進一步預告修法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除得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外,無業者意願時,亦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之方式經營,以善用多元資源及模式,完善偏鄉公共運輸

花東偏鄉地區普遍狀況,部落距離站牌2公里山路學生步行40分鐘或無照騎乘機車才能夠抵達客運站牌搭乘公車上學路途近2小時。由於偏鄉部落客運難以抵達,若家長無法接送,就常發生輟學或違規騎車現象。另外,部落人口組成近半數爲老年或幼年人口,長者視力關節退化不利於行,自行駕車或騎車進行日常活動,造成事故增加與交通安全風險遽增。

▲▼交通部推動偏鄉噗噗共乘,透過實名制預約,媒合車輛,就能夠搭車,解決孩子上學交通不便問題。(圖/記者賴文萱攝)

交通部除先在偏鄉試辦「噗噗共乘」方案,利用在地閒置人力、(非)營業用車,做爲服務車輛的主要來源,服務通勤學生及長者預約接送服務,解決平時上學、看病的不便外,近日也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覈細則」。

交通部指出,當前偏遠地區公共運輸資源匱乏,既有汽車運輸業者經營意願低,市區汽車客運偏遠路線,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惟在程序上仍以徵求業者經營優先;另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時,亦可徵求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協助提供偏遠路線之公共運輸服務。偏遠路線及相關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由當地公路主管機關公告,若是由個人提供服務者,限使用小客車。但爲維護乘客安全,公路主管機關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所成立之市區汽車客運業,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中還規範,公路主管機關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者,車輛應領用營業牌照,相關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監督管理事項及牌照等,不受有關汽車客運業限制,但若未繼續提供服務時,公路主管機關應命其繳回牌照,不依期限繳回,可逕行註銷。

▲噗噗共乘以更機動性方式,可預約接送孩子、老人通勤。(圖/記者賴文萱攝)

交通部也規定,經營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營運車輛,需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規定車身標識以利識別及查覈。

另爲利計程車客運業協助投入偏遠路線經營,排除有關計程車客運業之營運及收費等規定之限制;惟若以巡迴攬客或預約叫車等方式經營第九十一條規定以下之計程車客運業務時,仍須遵循原業別之相關規定。

交通部表示,修正法規將預告14天,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最快預計11月或年底前通過修法並公告,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可依偏鄉需求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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