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撞分隔島駕駛跛腳開溜 1小時後到案...頂包男全身無傷露餡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三分局1月24日凌晨1時30分許接獲報案,在安南安吉路與海佃路口交通事故,到場發現爲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發生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卻離開現場,到凌晨2時30分,1名28歲蔡姓男子主動到安南派出所表示他就是該交通事故小客車駕駛人,警方正深入調查釐清中。

▲臺南市安南區發生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交通事故,車頭全毀,駕駛人跛腳離開現場,事後1名無傷的蔡姓男子主動到案,自稱是駕駛。(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臺南市警三分局表示,經調閱該交通事故路口監視器畫面,爲自小客車沿海佃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海佃路與安吉路口後,自撞海佃路上的分隔島,駕駛下車後,跛腳走離現場,而到派出所自稱駕駛的蔡男,並無受傷,也無飲酒,警方詢問蔡男爲何發生交通事故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開,蔡男卻閃爍其詞,警方懷疑駕駛可能涉嫌酒駕,並找人頂替,全案持續調查釐清中。

市警三分局表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汽車駕駛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去,未依規定處置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個月至3個月;若蔡男是頂替他人,可能涉及僞造文書罪,使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作不實之登載,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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