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車“未讓行救護車”被罰 不冤!

普通車輛“讓行救護車”,是一個公民理性社會中該盡的基本義務

救護車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陸玖

最近,一則“救護車載有病重兒童,前方教練車卻一直不讓路”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

媒體報道事發廣西柳州,一輛救護車在行駛時,被一輛教練車擋在後面,救護車多次鳴笛請求避讓,在鳴笛示意一分半鐘左右,教練車仍未主動避讓,被阻擋約4公里才成功超越。

據瞭解,當時救護車上有一名1歲半抽搐伴發熱男童患兒面色口脣紫紺病情危重。事後,民警對涉事車主進行法治教育,並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

這些年,隨着法律常識不斷普及,“讓行救護車”早已成爲社會公衆共識。就在去年,一條“45度讓路法”的短視頻還曾在社交平臺刷屏,引發熱議。彼時有觀點認爲,該項操作可以在逼仄的空間內給救護車讓出“生命通道”,被視作緊急情況下的教科書式操作。

回到此事去看,如果說該教練車上是正在試駕的學員,或出於緊張,或出於技術原因等,未曾及時避讓尚可理解。但當事人身爲駕校教練,在駕駛心理與技術上,當較一般人更爲成熟,如此情況下卻依然未能盡到相關義務,實在令人失望。

“45度讓路法”,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誠如一些網友所言,基於“生命至上”的原因,普通車輛“讓行救護車”是一個公民在理性社會中該盡的基本義務。況且,我國法律在這方面也有明確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按理說,當事人身爲駕校教練,該是對相關法律最爲熟悉的羣體之一,但其此番不讓行的做法,卻令很多公衆感到氣憤,於情於理於法都無可推脫。

不僅如此,駕校教練在教授學員駕駛技術的同時,強調“生命至上”的意識,也該是其正常工作的一部分。畢竟,如果自身都沒有相關意識,又如何去教授普通學員?因此,涉事教練本人是否具備基本的職業操守,也不免令人懷疑。

現實中,當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響起那一刻,便意味着,我們在與災害事故甚至是死神爭奪時間。如此緊急的情況下,若因人爲因素而導致延誤造成後果,無疑令人痛惜。

就此去看,除了要對一些人不“讓行救護車”等行爲依法處罰外,也不妨將類似事件作爲警示案例納入日常的普法宣傳中,以提升公衆的相關意識,避免類似情況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