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新制上路 臺南首月近6萬件記點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度上路,針對過去沒有記點的科技執法拍照違規行爲將加強究責。照片中非違規車輛。(洪榮志攝)

今年6月30日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度上路,許多民衆還搞不清楚狀況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卻發現,短短1個月全市逕行舉發案件近10萬件,其中有近6萬件涉及違規記點處分。由於1年之內記點累計達12點,不僅將被吊扣駕照2個月,還需接受道安講習,恐將影響民衆的正常生活。

「什麼?違規被拍照或檢舉現在要記點?」多元計程車司機小馬說,開計程車難免會不小心違規,如果被吊扣駕照,將嚴重影響生計。林小姐也批評說,規定愈來愈多,但交通卻沒有變好,真不知道政府在幹嘛!

今年4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新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後,除增加超速、並排停車、不打方向燈、未停讓行人等記點項目,還加強「歸責」讓違規記點記在真正的駕駛人身上,新制已於6月30日上路。

裁決中心分析,從6月30日至7月31日,臺南市逕行舉發案件記點件數前10大違規行爲:超速1萬8200件(記1點)、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7300件(記1點)、未依規定使用燈光6791件(記1點)、闖紅燈4860件(記3點)、駕駛人爭道行駛4838件(記1點)、違規臨時停車4541件(記1點)、違規停車4236件(記1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反管制規定3969件(記1點至2點)、紅燈右轉2823件(記1點)、超速40公里以上等危險駕駛751件(記3點),合計5萬8309件。

裁決中心認爲,新制上路不久,無論違規件數或行爲都與過去差不多,目前還看不出成效。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新制上路後,如果車主沒有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沒有在違規應到案日期前辦理歸責他人,就會對車主記點1至3點;1年內違規記點每達12點,將吊扣駕照2個月,並接受道安講習;公司行號車輛也會紀錄違規1次,1年內每達3次將吊扣汽機車牌照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