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批「創新條例」變財團租界 潘文忠:有共同把關的機制

潘文忠強調,創新條例是經過非常嚴謹而提出。(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22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創新條例)但高教工會認爲此內容邏輯和馬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有關教育創新部分如出一轍,此種設計形同將國立大學割讓爲「財團租界」,肢解國立大學的公共性教育部長潘文忠迴應,這有很大的不同。

高教工會認爲,《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已在2015年立院審議胎死腹中,當年民進黨立委也積極阻擋「自經區」闖關,質疑如今蔡政府卻將其諸多內容「複製貼上」更換名義重新立法,諷刺地「昨非今是」、「馬規蔡隨」,且迄今並無任何評估報告,從草案擬定到立院審查也未曾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此種草率立法引起學界憂心。潘文忠表示,創新條例是支持落實產學合作的重要條例,學校企業共同合作要提出企劃,第一關要經過「校務會議通過」,才能提出相關有關研究學院設置計劃和相關人員進用細節前提是「校務會議做把關」,目前條例內容多達53條,希望能以產學創新、人才培育爲基礎,跟大學、企業合作。

▲高教工會認爲創新條例邏輯,和馬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一樣。(圖/高教工會提供)

潘文忠說,跟過去最大不同是,企業資源必須投入二分之一以上資金,絕對不會動用到任何校務發展基金,透過政府基金挹注,讓大學跟企業共同合作外,也有「公開監理制度」,都是共同把關的機制,很重要的還有以一個小規模穩健推動,學校規模,以一個學院爲原則,2至3個研究所學生240人以下,聘用師資除學校外,還有產業人才。

潘文忠強調,有狀況發生是「有明確退場機制」,相較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有很大不同,在這方面是「非常嚴謹」,社會疑慮是相關規範不清楚,會不會造成學校自主發展上嚴重影響,但這次條例是經過嚴謹提出,希望能夠在立院審議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