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7天就嘿咻14歲小女友 高中男「我全部認罪」下場很慘

▲高男說,知道少女讀國三。(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18歲高姓高中生與剛滿14歲的小女友交往7天,就在朋友住處和她發生關係,因此吃上官司。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高男5月徒刑,並語重心長說,「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

判決指出,高男和少女在2019年7月某天認識後,於同年8月到9月交往一個月,他在交往7天、8月26日早上7時許,以及交往9天、8月28日上午9時許,在朋友住處和少女各發生一次性行爲。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報警

高男對此坦承犯行,「我知道她讀國三…我全部認罪,我會記得這次教訓,沒有下次了。」基隆地院法官認爲,被告無法剋制己身情慾,對少女身心健康與未來人格發展實有不良影響,行爲誠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其尚未滿20歲,思慮較成年人未臻周全,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共兩罪,各處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法官也語重心長說,「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爲難了別人,最後搞得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