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約砲14歲國中女 男網友帶她買事後避孕藥露餡

臺北地檢署

李姓男子上網認識14歲小女生,今年4月相約到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向同學吐露「約砲」一事,輾轉被少女母親得知,提告李男性侵。但經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發現少女進出旅館並無異狀,亦無向人求救,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但監視器拍下李男完事後騎車載少女買事後避孕藥,認定李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爲,依《刑法》對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起訴指出,李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情竇初開的14歲國中少女,明知對方已明確告知她才年僅14歲,李仍迫不及待,邀她出遊,於今年4月25日下午同赴北市某旅館,發生性關係。

李在完事後,擔心少女珠胎暗結,爲避免他與少女約砲一事曝光,遂帶着少女到附近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愉婷錠」,給少女服用,之後李再騎車載少女離去。事後少女向同學吐露與男網友到旅館嘿咻,輾轉被少女母親得知,少女母親憤而提告李男涉嫌性侵。

檢察官調閱旅館及附近監視器,發現李與少女進出旅館情形並無異狀,少女也目承離開旅館時未向人求救,加上少女驗傷未發現身體有明顯外傷,以及少女案發後與李男的LINE對話亦正常,難認李涉犯強制性交罪,但李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仍涉犯《刑法》227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