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推薦或選用爲中小學課外讀物的12條負面清單

4月2日,教育部官網公佈《中小學生課外讀物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了不得推薦或選用爲中小學課外讀物的12條負面清單。

也即,根據《辦法》,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或選用爲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污衊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模人物戲說黨史國史軍史的;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有反華、辱華、醜華內容的;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存在違反宗教政策的內容,宣揚宗教教理教義教規的;存在違反民族政策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歷史虛無主義錯誤觀點,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傾向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傾向,格調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揚超自然力、神秘主義鬼神迷信,存在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賭博、毒品、引誘自殺、教唆犯罪價值導向問題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存在科學性錯誤的;存在違規植入商業廣告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規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其他有違公序良俗、道德標準法律法規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辦法》稱,爲豐富學生閱讀內容,拓展閱讀活動規範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含幼兒園),充分發揮課外讀物育人功能,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課外讀物是指教材教輔之外的、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閱讀的正式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