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導師不得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原標題導師不得隨意拖延研究畢業時間

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爲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教育部於11月11日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包含十個“不得”。

來自教育部的數字顯示,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萬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人。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近年有個別導師指導精力投入不足、指導方式方法科學質量把關不嚴,甚至出現師德師風失範問題,造成了很壞影響,因此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

《準則》共有八條,主要內容有:堅持正確思想引領,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行;科學公正參與招生,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精心盡力投入指導,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嚴格遵守學術規範,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爲;把關學位論文質量,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嚴格經費使用管理,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構建和諧師生關係,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下一步各地各校要結合已有制度規範和本單位實際,強化崗位聘任、績效考覈環節的審覈把關,讓廣大導師有規可循,有據可依。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根據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理措施。教育部將把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格限制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記者 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