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凍漲學雜費敗訴 3私校籲正視高教困境

世新等3私校教育部凍漲學雜費提出行政訴訟,獲得勝訴。(世新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世新、中原及實踐等3所大學2018年間欲調漲學雜費,但遭教育部否準,3校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3校勝訴。教育部表示予以尊重,將另作適法之處置;世新、中原及實踐大等3校則表示十分欣慰,並希望教育部能夠尊重裁判要旨及大學自治精神,讓大學得以及時充實辦學資源,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並確保臺灣高教品質

世新、中原及實踐等3所學校的共同聲明如下:

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及實踐大學甫於6月25日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教育部否準三校於107學年調漲學費處分違法不當,除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之外,並命教育部依照判決意旨,另爲適法之處分。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三校均表示十分欣慰,並希望教育部能夠尊重裁判要旨及大學自治精神,讓大學得以及時充實辦學資源,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並確保臺灣的高教品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預算籌措分配」既屬大學自治之範圍,而籌措之手段當然包括對學生收取費用;學雜費收取應屬大學自治之範圍,國家就此所爲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爲之。其次,法院認定:教育

部否準三校調整學費之理由,「均非明確,且未指明具體情事,已難認屬有據」;教育部所稱三校申請學費調漲不符合「資訊公開程序」、「研議公開程序」的審查要件,系增設法規所無之要求,「於法無據」;教育部指謫三校助學項目金額「查覈機制不詳」部分,亦屬「於法無據」。最後,法院明確諭示:教育部於收到三校調整學雜費之申請後,應該「按各校具體情況,行使裁量權,覈實覈定准予調整之幅度」,始屬適法;教育部完全否準三校的申請,有「裁量怠惰」之違法。

三校指出,法院確認「學費收取」屬於大學自治範圍,非常值得肯定。三校強調,依據本件判決意旨,教育部應於公告基本調幅上限1.85%及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調幅上限2.29%之範圍內,按各校具體情形,覈實覈定准許三校調整學雜費之調幅。此調幅範圍雖與三校申請時所主張調整之2.5%及3.6%幅度尚有差異,但仍有助於挹注日漸短絀的高教辦學資源。三校希望教育部能夠正視高教資源不足之困境,以及大學自治淪爲空談之事實,早日依據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准許三校調漲學費之決定,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