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同意管中閔、蘇慧貞兼職文大董事 仍有一關要過

文化大學高層人事大異動,教育部今同意臺大校長管中閔可兼任文大董事。(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今天表示,已同意臺大校長管中閔及成大校長蘇慧貞可以兼職擔任文化大學董事,但文大董事會的組成,教育部還須要依《私校法》等規定進行審覈,目前尚未定案。

文大去年11月提出第19屆董事名單,包括陳泰然、管中閔、蘇慧貞、吳清基、周燦德、黃永琛及家族派5人總共11人,不過其中管中閔及蘇慧貞因具有國立大學校長身份,引發爭議。

教育部表示,國立大學校長因有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其兼職事項應依該法規定辦理。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爲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文大董事會因任期屆滿,於去年11月10日召開會議改選第19屆董事,教育部於11月17日收到該會報送改選資料。不過經查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部份成員爲現任國立大學校長,因涉及公務員之兼職行爲,應依法律規定,需檢附上級主管機關之許可函,但經檢視所附資料文件,董事會並未依規定提供。

教育部去年12月1日函請文化董事會補提供兩位校長之上級機關許可函。而臺大和成大近日函報管中閔及蘇慧貞擬兼任文大董事職務,該董事職務系前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規定非以營利爲目的團體職務,屬國立大學校長得兼職之職務範圍,教育部已同意兩位校長之兼職。

雖然教育部已同意管中閔及蘇慧貞可以出任文大董事,但事情並未因此就結束,因爲文大董事會組成過程涉及太多各方利益爭奪,引發社會議論,而所有的程序也爲走完。

教育部表示,將等文大函報管中閔及蘇慧貞的兼職許可函,再依私校法等相關規定審覈董事資格,因此事情還未後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