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在溺水事故高發地區學校開設游泳課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6月3日,教育部印發通知,部署各地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教育部強調,各地要防止學生遇到他人溺水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連帶溺水身亡事故;並要求在溺水事故高發地區學校開設游泳課。

隨着各地氣溫迅速上升,天氣日漸炎熱,汛期即將來臨,學生溺水事故進入多發高發期。“日前,湖北、湖南、廣西等地先後發生多起溺水事件,造成多名中小學生死亡,令人痛心。”教育部表示,爲做好預防學生溺水事故有關工作,印發《關於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緊盯關鍵時間節點,抓住學生上學、放學和週末、節假日等關鍵時間節點,強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強家校溝通,督促家長加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監管,嚴防溺水事故發生。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反覆提醒學生不私自下水游泳,遇到他人溺水要積極主動呼喚周圍成年人施救,防止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連帶溺水身亡事故。要積極創造條件,在溺水事故高發地區學校開設游泳課,幫助學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護方法,有效減少溺水事件發生。學校要提醒學生放學後及時回家,不要在外逗留。

同時,《通知》明確,各地要緊盯重點危險水域,提請當地黨委和政府及時對轄區內易發溺水事故的河、塘、溝、渠、坑和水庫、湖泊等重點危險水域進行排查整治,完善安全警示標識,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此外,《通知》指出,要緊盯重點學生羣體,高度關注農村中小學生,特別是留守兒童、特殊家庭學生等重點羣體。學校要成立學生防溺水“聯防小組”,建立相互提醒機制,對同學私自下水和到危險水域玩耍行爲,及時制止並向家長、老師報告。

據《通知》,防溺水工作情況將被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和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爲評優評先先決條件。對造成重大溺水事故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