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允許持三類有效居留許可外國人入境的公告”內容

(原標題:解答“允許持三類有效居留許可外國入境公告內容

2020年9月23日,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發佈《關於允許持三類有效居留許可外國人入境的公告》後,外國公民就公告內容的諮詢較爲集中,中國洛杉磯總領館現就公衆關心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什麼是外國人居留許可?

外國人居留許可是中國公安機關發給符合條件需在華長期居留(居留期超過180天)外國人的一種居留證件。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持有人可憑許可在華居留並多次出入境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條例》,外國人居留許可分爲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學習類、記者類等幾種。公告提及的三類居留許可及其簽發對象是:

(一)工作類居留許可,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二)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三)團聚類居留許可,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二、居留許可與簽證的區別是什麼?

入出境和在華停、居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簽證和居留許可均簽發給外國人,都爲貼紙式設計二者相互關聯但並不相同,主要區別有:

(一)簽發機關不同:簽證簽發機關是駐外使領館國內公安機關,居留許可簽發機關爲國內公安機關。

(二)簽發對象不同:簽證簽發給赴華外國人,而居留許可簽發給符合條件需要在華長期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

(三)證件性質不同:雖然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短期簽證持有人可憑簽證停留期在華停留,但簽證的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入出境證件。雖然居留許可持有人可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多次出入境中國,但其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居留證件。

三、哪些外國人可以申請居留許可?

(一)通常,D、J1、S1、Q1、R、X1、Z字簽證發給符合條件需在華長期居留(在華居留超過180天)人員。此類簽證通常爲1次入境有效(根據雙邊協議,中美雙方互發的學習簽證爲5年有效),停留期標註爲“000”天,在簽證備註欄注有“ 請於入境之日起30日內辦理居留證件”的提示。持有者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申辦外國人居留許可,並憑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停留並可多次往返。

公告提及的工作類居留許可通常簽發給持有Z字簽證外國人,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簽發給S1簽證持有者,團聚類居留許可簽發給Q1簽證持有者。

(二)C、F、J2、L、M、Q2、S2、X2等簽證頒發給短期(在華停留少於180天)赴華的外國人,持有人憑簽證註明的有效期和入出境次數入境,並可在華停留最長至簽證註明的停留期。

四、持有效外國人居留許可就可以入境了嗎?

目前不是。根據公告,目前僅限於現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三類居留許可,且居留許可仍然有效者。

當事人持有以上三類居留許可,但居留許可已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的,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持有人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

其他種類居留許可不在公告調整範圍之列。

五、我持有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屬於三類之一,且有效,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簽證?

(一)根據公告,持有效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不需要再辦簽證即可持有效居留許可入境。

(二)原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但居留許可在3月28日以後過期失效,如來華事由不變的,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在美國,此類情況應根據領區劃分,按相關駐美使領館通知事先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相應證明進行預約。

(三)原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但居留許可在3月28日以前過期失效的,應按照3月26日發佈的公告執行。

六、我符合條件,現在可以申請三類居留許可相關的簽證嗎?

9月23日發佈的公告調整對象僅限於已經持有有效的,或3月28日之後居留許可過期的外國人入境。下列外國人仍按3月26日發佈的公告執行:

(一)所持居留許可不屬於公告明確的三類情況的;

(二)持有公告明確的三類許可但已於3月28日之前過期的;

(三)其他持有3月28日之前頒發的各類簽證者;

(四)未持簽證外國人。

以上人員目前仍暫時停止入境,因“從事必要的經貿科技活動,以及出於緊急人道主義需要”赴華的,需重新申請簽證。

七、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是否即可入境?

不是。

(一)9月23日發佈的公告只是對3月26日發佈的公告的做了部分調整,而不是取代原有公告。具體說,9月23日公告只對“暫時停止外國人持目前有效居留許可入境”做了部分調整。

(二)3月26日發佈的公告中有關“暫時停止外國人持目前有效來華簽證入境”,和“暫停外國人持APEC商務旅行卡入境,暫停口岸簽證、24/72/144小時過境免籤、海南入境免籤、上海郵輪免籤、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籤、東盟旅遊團入境廣西免籤等政策”等措施仍然繼續有效。

(三)如非9月23日發佈的公告提及的三種情況,包括十年多次簽證在內,目前仍不能憑3月28日前獲得的簽證入境。

八、“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是什麼規定?

防疫規定包括但不僅限於外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登機測量體溫、入境防疫檢測,以及入境地的入境集中或居家隔離等措施。

九、何時才能恢復外國人正常入境?

根據9月23日發佈的公告,“中方將在確保防疫安全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外國人入境應取決於外國疫情控制情況及中國疫情控制需要,駐外使領館簽證受理亦將據此逐步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