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戀悲劇 男殺女伴屍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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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9歲的張姓男子因懷疑比他年長20歲的曾姓同居女友,與其他男性有曖昧情愫,他趁曾女更衣時以手臂勒死她且伴屍12小時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考量張男犯後坦認犯行,且對死者父母表示深切懺悔,依殺人罪判刑13年。可上訴。

張男與曾女同居在臺北市大同區住處卻常因故爭吵,去年3月22日晚間,曾女出門後即未返回,復未理會張的聯絡,張男認爲她在另位男性友人處;隔天上午曾女返家後,他憤恨不已,手臂緊勒她的喉部致死。

高院考量張男從14歲起即獨自生活性格內向封閉,於高中結識年長其20歲的曾女進而交往同居,生活重心及感情即均投入在她身上,因此當發現她另與其他男性存有曖昧情愫時,即難以接受而憤恨不已。

合議庭指出,案發前張男已多次因曾女到男性友人過夜之事與她爭吵,她甚至提出分手;張男因自覺遭背叛,而在強烈妒意下,一時憤恨難平方萌生殺意,考量他犯後坦認犯行,且有悔意,因此輕判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