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個月反悔 約旦男罵臺妻「一坨屎」跨海訴離法官不準

臺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信奉伊斯蘭教的約旦籍男子,來臺求學期間與信奉佛教的臺灣女子相愛,辦理結婚登記,卻在學成反國之後反悔,不僅辱罵女子是「一坨屎」,還跨海訴請離婚。臺北地院家事庭認爲,男方返國不到1個月就要求離婚,是婚姻破裂主因,因此判男方敗訴,可上訴。

男方主張,他與妻子2018年6月間在香港登記結婚,並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雙方就各自返回約旦及臺灣,後來就未再見面。婚禮在約旦是非常重要的儀式,未在家人祝福下舉行婚禮,會使家人蒙羞,因此曾與妻子約定保密。

男方說,妻子同年9月竟擅自透過臉書和他的家人聯繫,害他不被家人諒解,母親也表明不把他納入遺產繼承遺囑中,他還被其他親友鄙視,感到極度痛苦。此外,他們家信奉伊斯蘭教,妻子則是佛教徒,不只積極建議他參與佛教活動,迄今也不停在臉書上推廣佛教思想,這段婚姻不可能被他的家人接受。

男方並指,妻子不可能皈依伊斯蘭教,也無法移居約旦,婚姻難以維持,他無意勉強妻子,妻子也應尊重他的選擇,不應要求他來臺工作;雙方生活習慣及文化背景差距過大,分居期間長達近3年,約旦法院已認可宣告解除婚姻,因此向臺灣法院訴請離婚。

女方則說,與丈夫是讀碩士班認識,婚前積極追求,並保證會圓滿處理生活背景不同的問題,承諾將來臺共同生活,卻在返回約旦1個月後態度丕變,稱他母親安排另名美國女性結婚,美方要求「須提示在臺灣無婚姻事實的證明」,要求離婚,她無法接受,因此不願配合。

女方並指,她從未乾涉丈夫的信仰自由,更願意爲了丈夫皈依伊斯蘭教,也可至約旦當地生活,丈夫是成年人,可自己決定和誰結婚,怎能將家人反對作爲離婚事由?丈夫甚至還傳訊罵她「下地獄祝妳一生的痛苦和詛咒」、「妳就是一坨屎。去找任何妳想要的男人」、「妳正把自己扔在我的雙腿之間,乞求我讓妳繼續成爲我的妻子」等語。

法官認爲,雙方成長環境不同,婚姻中難免會有衝突,有賴互相體會婚姻真諦,相互體恤、適度忍讓,才能圓滿和諧,但男方婚後不到一個月就要求離婚,甚至傳訊辱罵女方,婚姻破裂的責任主要在男方,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因此未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