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友突變心 警偷查新歡個資辯「好奇」下場出爐

花蓮縣警局郭姓員警4年前因懷疑論及婚嫁、即將新婚的王姓女友與高姓男子交往,他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高的車籍及戶役政資料(示意圖,達志影像)

花蓮縣警局郭姓員警4年前因懷疑論及婚嫁、即將新婚的王姓女友與高姓男子交往,他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高的車籍及戶役政資料,遭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確定,內政部移送懲戒部分,郭男稱他熱心公益多次參與救災等,請求輕判,懲戒法院將他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

內政部移送指控,郭男在花蓮縣警察局任職期間,因懷疑王姓前女友與高姓男子有曖昧關係,2019年12月23日上午9點多,以其帳號、密碼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個人資料之機會,使用「車籍資訊系統」、「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於「用途欄」輸入不實查詢事由,查得高男的汽車之車籍資料及戶役政資料。

刑事部分,郭男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確定;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

郭男稱他與王女交往8年有餘,且實際上亦已同居2年之久,原已論及婚嫁,詎料王女在即將新婚之際,竟與已婚且育有子女之高男互許未來;他擔心王女遭高男欺騙,基於好奇心驅使,一時失慮,利用職務之便查詢高之個人資料。

郭說他的行爲不該,但他只利用約5分多鐘之時間查詢高之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所取得之資料並未用以牟取不法利益,違法情節與所生損害尚屬輕微。

他說自己平時熱心公益,工作上兢兢業業,曾因認真值勤追捕嫌疑犯而遭車輛撞擊,致左腿脛骨骨折;也曾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l歲男童獨自在馬路上徘徊,旋即將男童安置於派出所。

去年3月23日花蓮近海發生大地震,他積極投身救災工作,救災時間長達20天左右,蔡總統至花蓮玉里勘災時,他更受分局長指定爲專程至第一線報告救災進度及災後整備工作之負責人,請求法官予以不受懲戒或從輕懲戒之處分。

懲戒法院認爲郭男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但考量他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之違失行爲僅1次,違反義務之程度,且行爲後坦承違失事實,認錯悔過,態度良好,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