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申請書畫3圈圈有效 婦人喪子不認媳婦連2敗訴

▲ 子親畫圈意識清楚,婆不認媳爭遺產敗。

地方中心臺東報導

結婚登記申請書未簽名、僅畫3圈圈算有效!臺東王姓婦人兒子未婚過世後,辦理繼承遺產,忽然跑出一個媳婦王婦認爲兒子婚姻無效提出訴訟結果法院一審、二審都敗訴。

王姓婦人的兒子於民國99年12月間發生車禍,因顱內出血、腦血管阻塞造成右側身體癱瘓住院治療,隔年3月間出院,5月5日病情惡化過世,王婦幫兒子辦完喪事,申請戶籍謄本準備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發現未結婚的兒子已結婚,莫名多了個媳婦。

王婦認爲,兒子纔出院5天就吳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沒有宴請親友,也沒有通知家屬,申請書上未簽名,而且只畫了3個圈圈和蓋章結婚證書籤名則由吳女代簽後蓋章,證婚人還是吳女的女兒女婿,有失客觀。王婦認爲兒子車禍受傷腦部受創,意識不清,無法證明有結婚的意思,因此向法院提起兒子婚姻無效訴訟。

▼ 簽名僅畫3個圈,登記結婚判有效。

吳姓女子出示慈濟醫院診斷證明,以及親友證實,當時王姓男子雖然口齒不清,但意識清楚,申請書畫圈圈是他自己畫的,結婚證書也是經他同意代簽。

戶政人員在法院審理時證稱,當時王男癱瘓在車內,他和吳女拿着申請書到車內,詢問他是不是要今天結婚,他還點頭同意,由王男畫3個圈圈代表簽名,結婚證書由吳女拿印鑑證明等到櫃檯辦理。臺東戶政事務秘書賴進偉表示,「假設癱瘓但意識清楚,畫圈圈也符合民法第3條規定,因此成立。」

臺東地方法院花蓮分院均認爲,結婚申請書以圈圈代替簽名有效,而結婚證書由吳女代簽名、蓋章是基於王姓男子有主觀結婚之意,而「委由他人簽名、蓋章,爲其手足之延伸」,屬於有效。

此外,經過慈濟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戶政人員等人的證詞,均顯示王男雖癱瘓,有說話上的障礙,但意識清楚,當時昏迷指數有14分,因此有能力表達想結婚意願,因此判決吳女是王婦的合法媳婦。不過,王姓男子的母親還是不能接受,看來這場官司還有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