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領錢」為由…她丟下出生2天女兒落跑 桃園地院判決出爐

曾姓女子2年前4月間,入住桃市桃園區某汽車旅館時突然產女,119救護員送往鄰近醫院治療看護,2天后的上午曾女以「我要出去領錢」爲由落跑,將女兒丟在醫院內,志工聯繫不上報警處理,曾女逃逸直到去年才落網,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將曾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處徒刑8月,本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曾女2022年4月19日下午4點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汽車旅館產下女兒,經救護人員送醫治療,詎料,曾女明知女兒纔出生35小時,不到2天,竟基於遺棄兒童犯意,於同年月21日上午10時55分,向醫院櫃檯服務人員表示欲外出領錢,逕行離開醫院後,就再也沒有回到醫院,經社工聯繫曾女未果,故將女嬰交由桃園市政府予以安置。

法官審酌,被告曾女明知女兒是名剛出生不到2天的幼嬰,正值仰賴生母在旁養育及照顧之際,竟逕自將女兒遺棄在醫院內,從此音訊全無,未曾至醫院探詢女兒狀況,所爲應予非難;考量曾女將女兒棄置於醫院,尚未使女嬰立即遭受重大危害的犯罪手段,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前無刑事犯罪紀錄等品行,以前法院審理中自述的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曾姓女子藉口領錢後就落跑,將出生不到2天的女兒丟在醫院,直到去年才落網,桃園地院審結,將曾女依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處徒刑8月,本案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