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的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收60萬幫“黑老大”兒子脫了罪

(原標題:“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的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收60萬幫“黑老大兒子脫了罪)

12月22日,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馬榮富等34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進行一審宣判

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作爲馬榮富案背後“保護傘”,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於霆已於11月3日,因受賄獲刑6年半。

而於霆與馬榮富之間的關係,也於12月24日被披露出來。

於霆是首個公開落馬的省級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幹部。/人民日報

行事低調,“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

公開簡歷顯示,於霆出生於1965年2月,河南郾城人,起初在寧夏石嘴山市煤氣熱力公司儲備站工作,之後歷任石嘴山市城鄉建設局團委書記陶樂縣委書記

2004年2月至2013年12月,於霆歷任中衛市政府籌備組副組長、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等職務。2013年,於霆調往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任副書記兼副秘書長(正廳級)。

2018年10月,於霆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於霆行事較爲低調,近年鮮有行動見諸報端。在任陶樂縣委書記時,於霆曾談到陶樂縣之小,說“這是一個沒有隱私的縣城”,“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否則第二天縣委書記的作風問題家喻戶曉。”

然而,多次提到“家風”問題的於霆,日後卻與“黑老大”關係密切。

於霆與馬榮富開始有交集,要從2006年說起。

判決書顯示,2006年初,於霆任中衛市副市長,主管交通。而馬榮富是中衛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馬榮富爲了和於霆搞好關係,獲得於霆對其從事的運輸行業的支持和幫助,2006年年初,於霆準備去新加坡留學前和2007年春節前回國後,馬榮富先後在於霆辦公室和於霆家附近,分別送給於霆現金20萬元。

不到一年後的2008年,馬榮富開始尋求於霆的幫助。

在案證據顯示,2007年和2008年,爲解決中衛城區羣衆打車困難問題,中衛城區準備增加出租車數量。馬榮富得知此事後,找到於霆希望得到幫助。先後三次,馬榮富送給於霆現金共計100萬,於霆收錢後,答應給馬榮富幫忙。

12月22日,馬榮富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無期徒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

2 “黑老大”兒子致人重傷,給公檢法負責人打招呼

2011年,馬榮富的兒子惹了一件大事,他想到了已是中衛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於霆。

2011年7月19日,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分局接到110指令稱,有人在中衛市政府西側檢察院門口持刀和棒打架。後經出警查明,馬榮富的兒子與人因私怨,糾集數十人持械聚衆鬥毆。此事導致對方1人重傷住院。隨後,警方擬立聚衆鬥毆案件偵查,馬榮富的兒子等人被拘留。

馬榮富先後兩次找到於霆幫忙,並先後拿了20萬元和40萬元。於霆收錢並同意幫忙。此後,於霆分別給時任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分局局長楊某、沙坡頭區檢察院檢察長劉某、中衛市檢察院檢察長李某、中衛市法院院長喬某等人打招呼,要求從輕辦理該案。

在案證據顯示,於霆找到公安負責人說,馬榮富是民營企業家,對他兒子要從輕處理。

但警方負責人認爲,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沒給辦案人員打招呼。

於霆告訴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說,自己很關注此案,能不捕就不要捕了。恰逢有人在檢察院提出不批捕的意見,於是,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召開會議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

到了公訴環節,於霆再打電話給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說,不要起訴,將案件消化在沙坡頭區檢察院,要考慮辦案的效果。

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怕上級過問,於霆說市檢察院由他去協調。而時任中衛市檢察院檢察長也收到於霆的電話,說要把馬榮富兒子的案子處理好,讓從輕處理,他同意了,但沒具體打招呼,只是按照法定幅度給予了從輕。

有多名檢察院工作人員認爲,此案證據充分,必須提起公訴。

之後到了即將庭審階段,在一次市委政法會議後,於霆找到時任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說,“有幾個小青年打架,要追究刑事責任,判緩刑就夠了。”時任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聯繫了沙坡頭區法院院長。

最終,將人打成重傷的案件,馬榮富的兒子未被起訴,同案人員也被判了緩刑。

2012年4月和5月,馬榮富爲感謝於霆對其公司和個人的幫助,以及今後獲得更多的幫助,兩次送給於霆共計30萬。2年後,於霆再次升職,馬榮富還曾給過於霆2萬美元。

2013年,在擔任中衛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期間,於霆還幫另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嫌疑人辦理了取保候審,並收受了一根200克金條。

今年1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官方發佈消息,決定給予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於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紀委監委發文稱,“爲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

今年11月4日,於霆因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主動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3 “黑老大”以商養黑,被判無期徒刑

今年12月22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榮富等3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前後,馬榮富爲樹立非法權威,糾集多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謀取在中衛地區公交客運行業的非法強勢地位,網絡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原中衛縣汽車站內設立“調度室”,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爲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的非法影響,謀取鉅額經濟利益,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併爲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而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39起,“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對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爲其提供庇護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中衛地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對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別依法判處2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