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一黨專政違法? 林鄭:由法院裁定

香港聯會舉辦的六四晚會已連續2年被禁,近日多名香港建制派人士稱支聯會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已違反《香港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1日對此指出,要具體評論某個口號是否違法,是「強人所難」,因爲要視情況而定,由法院決定。但她也強調,現在任何人實施「顛覆社會主義制度活動,都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01》報導,2018年時任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曾指「一黨專政」是假命題,林鄭月娥當時曾稱,「對於憲法的理解,我想王志民主任比我熟悉很多,究竟講『一黨專政』是否對?王主任已經講了,(中國)憲法裡都沒有這個講法。」

林鄭昨再度被港媒問及2018年的說法是否仍然成立?林鄭就此表示,近年香港發生很多事,《香港國安法》爲香港帶來很大影響,「當然會產生一定變化」,例如《香港國安法》要求媒體大學等都要履行法律。至於某些口號是否違法,難由特首回答「是或否」,要看在什麼情況下叫口號,以及之後執法機關蒐證、是否提出起訴等,最後才交由法庭決定。

林鄭說,《香港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直轄中央人民政府,有責任履行《香港基本法》及中國《憲法》的涉港部分。中國《憲法》表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既然香港直轄中央人民政府,那自然不可做違反憲法的事,香港只是在「一國兩制」下保留資本主義制度。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兩者都要維護。且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是共同義務

林鄭隨後就《香港國安法》罪項表示,任何人組織、策畫、實施或參與實施,用非法手段顛覆政權,不論政權屬特區或中央,都是違反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臨近這個日子(六四),明白大家都會問遍各個官員,故希望在此講清楚。

林鄭最後表示,6月底將進入實施《香港國安法》1週年,行政長官要向北京提交有關貫徹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工作報告,由於工作涉及國家安全委員會,因此報告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