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第一步】22日前申請自用住宅 適用稅率省很大 

房屋是不是符合自住的情況,房屋稅或地價稅稅率差很大。(圖/記者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近年政府力推減稅政策民衆頗有感,但有些稅要自己申報纔會省,例如地價稅和房屋稅,民衆如果想要減輕,就必須自己向稅捐稽徵處申請爲自住的住家,地價稅必須於每年的9月22日前申請爲自住住宅,才適用自住住宅用地的千分之二稅率。

民衆可別小看稅率不同,看似差異不大但實際上差多了,以房屋稅來說,若符合自住條件的房屋稅稅率是最低的1.2%,但若是營業用的房屋稅則是3%,一來一往就差了超過1倍。若以房屋課稅現值100萬元計算,乘以自住住宅的房屋稅率1.2%,要繳的房屋稅爲1.2萬元,但若以營業用稅率3%計算,房屋稅就要繳3萬元。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將戶籍遷入房屋坐落基地,而且在全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自用住宅用地。

而且地價稅要在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每年的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就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房屋變更爲自住使用者應於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自下個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要能適用自住住宅的房屋稅率則要看實際使用的情形,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如果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就能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