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宿竟下藥性侵害她昏迷命危 色運將不認測謊結果秒打臉遭重判

擔任計程車司機的華姓男子2017年間下藥陳姓友人,還性侵對方,但陳女期間卻意外重傷昏迷。新北地院近期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華男8年10月。(蔡雯如攝)

擔任計程車司機的華姓男子2017年4月至6月間偶爾借住在陳姓友人位在五股的住家,未料華男卻趁機對陳女下藥,並對她性侵,隔日華男察覺陳女昏迷沒反應,才緊急將她送醫,但陳女搶救後,因傷重仍有四肢無力、無法生活自理的狀況,陳女母親不滿提告。新北地院近期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華男8年10月,全案可上訴。

42歲華男曾因失眠問題,前往身心醫診所就診,取得含有FM2的安眠藥成分,華男2017年7月間到陳女家借宿時,趁機讓陳女吞下安眠藥,並性侵對方。未料陳女一覺不醒,華男察覺不對勁後,叫來救護車將其送醫。陳女到院前便心跳停止,出現疑似心肌梗塞、缺氧性腦病變與腦水腫等症狀,且體內含有該種安眠藥的相關成分。

華男到案後承認有與陳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沒有給她吃安眠藥,陳女重傷一事與他並無關係。不過,法官依據華男、陳女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認爲,若陳女自願與華男發生性關係,事前根本不必要服用安眠藥,使自己陷入昏迷,且她當時正逢月事來潮,不可能在沒有顧慮下發生性關係,顯見華男有違其意願強制性交。

另外,參照華男測謊結果,發現其對於有無下藥等問題,均呈現不實反應。法官認爲,華男爲滿足個人私慾,不知尊重陳女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願,還對其下藥,所爲惡劣,且未與陳女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判處8年10月重刑。

不過,針對「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重傷部分」,由於陳女到院前心跳停止原因,無法與驗尿報告判斷因果關係,無積極證據證明,因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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