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訊時讓囚犯跟妻子上摩鐵換認罪? 警:情理考量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因案入獄的30歲張姓男子警方認爲入獄前涉嫌竊取鄰居財物,他也在借訊時承認犯案,可是此案上庭後,張男又稱警方是以帶他到汽車旅館與其越南籍妻子溫存做爲交換條件。被指控員警解釋,讓張與太太見面情理考量,但檢方仍展開調查,確認是否有涉及不法

▼汽車旅館示意,與本案無關。

張男2011年9月起和妻子住在新竹縣竹東鎮公寓,2012年4月,同棟公寓的鄭姓住戶10天內兩度被闖空門,警方調查後懷疑張涉案,但他當時已在新竹監獄服刑,因此兩名員警前往提訊他,帶往分局做完筆錄後,張承認犯下兩起住宅竊案;但到了2012年10月法庭審理時,張卻推翻先前的說法,並托出「交換條件說」。

事實上,張承認的兩起竊案都沒有采集到包括指紋等明顯證據,因此不見得能將他定罪;而檢察官也透過兩名員警在事發時的手機發話位置確認,當天他們確實有把張帶到汽車旅館,但究竟有沒有涉及僞造證據和對價關係,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兩名被指控的員警則表示,借提當天,張男說已經很久沒跟太太見面,在他苦苦哀求加上情理考量、不會影響案情真辦的前提下,才讓兩夫妻在汽車旅館碰面,絕對沒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