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虧很大!儲蓄型保單提前終止 25萬保費只拿回9萬

民衆投保保險時還要多留意提前解約金的規定。(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媽媽女兒投保20年儲蓄險,繳了2年保費約25萬元後輕生,家屬日前向保險公司申請解約,得知只能拿回9萬元,難以接受而提出申訴。這家壽險公司則迴應說,公司是依保單條款處理,會繼續與保戶家屬溝通,研議是否改爲變更要保人或是減額繳清的方式,避免損及保單原有的保障。

壽險公司表示,依保單條款約定,保單生效2年內若要保人自殺身亡,屬保單除外責任,也就是無法依約給予豁免,會建議保戶家屬考量該保單仍是有效的情況之下,單純變更要保人的名字或是減額繳清即可,不建議提前解約保單。

據悉,這位媽媽爲2歲的女兒投保20年期的儲蓄險,要保人爲母親被保險人爲女兒,年繳保費12多萬元。去年(2017年)9月該母親輕生身故,家屬悲痛之餘向保險公司詢問該保單狀況及打算提前解約,殊不知明明要保人已經繳了2年的共25多萬元的保費,如今要解約只能拿回9萬元。

家屬還反映該保條款有約定自要保人身故日起,可主張豁免權,即保戶不用再繳交保費,而保單依然有效。但壽險公司則以保戶身故理由期限不符保單的條款約定,無法給予豁免。

壽險公司表示,該保單除了有壽險身故保障之外,還有提供1~6級的殘障給付保險的保障,只是保單條款約定自繳費日起的保單生效2年內,若屬於自殺等情況身故的話,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範圍,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依約是不能讓保戶主張豁免權,免繳交保費,而仍享有保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