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保麗龍杯碗 臺南市首度開罰1200元

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4月1日正式上路,環保局稽查人員23日開首張罰單1200元。(圖/資料照片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從4月起全面禁止使用保麗龍餐盤杯具,環保局稽查人員在22日對灣裡一家麪店開出第一張罰單;先前環保局人員稽查時,就曾經勸導過店家不能使用保麗龍杯碗,但店家卻置之不理,稽查人員再次上門即開出1200元罰單;店家抱怨賣一碗麪僅30元,大嘆真是「錢歹賺」!

▲臺南市稽查人員經3個月勸導商家禁止使用保麗龍餐盤,4月1日起正式開罰。(圖/資料照片)

環保局指出,經過3個月的宣導,自4月1日展開稽查,迄今共稽覈5,870家商店,開出374張警告單,並持續進行稽查及限改複查行動,22日於南區灣裡路複查時,發現仍有一家麪店仍然違規使用,稽查人員當場取出2大袋的保麗龍碗具,並依法開出1,200元之處分書。

雖然金額不多,店家仍不斷辯解、苦苦求情,直指放在櫃檯上的是準備要回收的,但稽查人員表示已觀察該商家一段時間,先前也曾開過勸導單,期望他們能夠改善,未料店家卻置之不理,故依現行法令規定,開罰1200元罰單。

儘管不少業者抱怨紙碗成本較高,臺南市仍開全國先例,訂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率先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夜市攤販除外,其他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及連鎖飲料業等業者,全部都遭禁用;爲了全民的健康和響應環保,環保局稽查工作還持續下去。(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