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措施 強化TRF監理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TRF銷售通案將在5月底、6月初出爐。(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針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銷售問題,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研擬通案措施預計5月底、6月初出爐,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明,TRF通案措施將包含:要求銀行銷售產品時須進行風險控管,以及產品契約、銷售對象和銷售過程等四大檢討措施。

根據金管會規劃,TRF通案包含第一、未來銀行承做該項商品時,必須進行風險控管、額度控管且提經董事會通過,第二、將檢討該項商品,包含契約內容、契約期間,第三、也將考量國外情況,是否限制TRF產品的銷售對象,以及第四、銷售過程中銀行必須盡到充分告知的義務,且銷售過程將錄音錄影

曾銘宗說,目前銀行銷售的TRF,當人民幣升值時,客戶賺取的利潤有上限,但當匯率反轉時,客戶所承受的損失卻沒有下限,且TRF契約期間長達兩年也不合理,此外,銀行將TFR銷售給一般投資人這也是不對,甚至還有銀行TFR的契約是用英文呈現,這也不合理。

曾銘宗表示,財務學者也認爲兩年的期間太長,讓投資人負擔長達兩年的契約期間風險,老實說風險是高的,因此,將討論TRF契約有沒有必要這麼長,且客戶提前出場須有一定的機制

根據金管會統計,我國企業TRF曝險金額接近1600億元,其中,上市櫃企業爲583億元,以中小企業爲主的非上市櫃企業則約爲1000億元,至於上市櫃企業TRF未實現損失爲19億元,中小企業則爲40億元。

此外,曾銘宗也指出,永豐銀銷售人民幣TRF商品未經董事會通過,且儘管金管會日前懲罰永豐銀1000萬元、暫停業務一年,並要求永豐銀鬚對相關人員懲處,但永豐銀主管TRF的鄭姓副處長職務卻不降反升,近期升爲處長,對此,金管會上週五(9日)發函要求永豐銀該名鄭姓職員不僅不可以升職,還必須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