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民衆吹哨!檢舉獎金提高到400萬 不得匿名

金管會爲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鼓勵民衆吹哨並提高檢舉獎金。(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爲了維護金融秩序,金管會鼓勵民衆吹哨,提升檢舉揭弊誘因,一案可得400萬,「但一定要真實姓名」,相關法規修正後,最快1月11日上路

金管會今日宣佈,近期將修正發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衆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鼓勵民衆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提高檢舉獎金,最高金額現行法規的10倍,盼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金管會指出,近年一直都有民衆因檢舉獲得獎金,近年檢舉案件有29件,核發的獎金有230萬1,000元;多數是沒有經過覈准就自行經營投信、投顧事業;不過,未來除了法院判決,有三審定讞會核發獎金,其他如果有事證,通過金管會審覈會成員的核準,也會核發,例如理專A錢,受害者直接檢舉後若提供的事證明確,待金管會破獲就能領錢

至於核發標準,其中是,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經處1,000萬以上或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每件核發獎金400萬元。

金管會也強調,提高獎金不是因爲近日弊案多,初衷是期盼藉由提高檢舉揭弊誘因,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在案件變成無法控制之前儘早防堵。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 增訂「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爲本要點訂定目的之一。

第二,爲提高檢舉誘因,將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的獎金提高爲現行獎額的10倍,並將檢舉違法情節較輕微之獎金,提高爲現行獎額的5倍。

第三,考量金管會周邊單位針對不法案件亦訂有檢舉獎勵規定,所以明定同一案件該等單位另有發給獎金者,經與金管會發給的獎金合併計算後,其超過本要點所定最高獎勵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第四,爲防範濫行檢舉、避免冒領及掌握檢舉情資真實性,金管會增訂匿名或未以真實姓名檢舉者,不予核發獎金,另考量檢舉人應提供多項檢舉資料,宜由受理檢舉機關個案審酌除檢舉人姓名以外情資通知補正之必要性,所刪除受理檢舉機關通知補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