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禁辜仲諒主導  黎智英出售壹傳媒「好事多磨」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中信金少東辜仲諒籌組團隊買壹傳媒又有新變數金管會13日約談辜仲諒後提出辜投資的四大條件,包括必須落實產金分離,且就收購臺灣壹傳媒案,不得控制、主導、經營媒體,也不能當該案代表人,以落實產金分離政策。此項變數對黎智英能否順利出售臺灣壹傳媒變得更復雜,且「第二順位」可能接手購買的也是金控背景富邦金蔡明忠團隊,事實上「富邦金」色彩在凱擘有線電視、MOMO購物臺等媒體產業也非常鮮明,金管會的標準何在似乎有很大討論空間

對於中信金與辜家關係,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董事長是由辜濂松擔任,整體辜家持股表面上雖只有7%多,但在董事會席次過半,具有「實質控制」權,金管會認定爲可實質控制的重要股東。在金融監理上認定就是辜濂松投資。

據媒體指出,桂先農在會面時已明確告知,金控法第16條規範大股東適格性,目的即是要避免產業和金融結合,要求產金分離,避免市場經濟力量過度集中。這部份辜仲諒表示瞭解,一定會合乎法規。至於何謂控制、主導或經營,即辜仲諒在壹傳媒的收購案上,不得持股逾20%,也不能指派過半董事、不能指派經理人等。據悉,與會的金管會官員曾問辜仲諒:「我們的立場你聽得清楚嗎?」辜仲諒也回答:「聽得很清楚。」

辜仲諒團隊原預計17日與黎智英簽約,如今有了新變數,是否改由其他大股東臺塑王文淵、或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新加坡私募資金代表簽約、或者將重新談過,或是放棄收購案,一切都變得難以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