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券商發行ETN 投資人可在證券市場買賣

金管會證期局主任秘書簡宏明。(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27日)宣佈,將開放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d Note;簡稱ETN),一般投資人都可以交易預計共有10家證券商符合發行資格,預計最快2018年底會有ETN新商品出爐。

ETN是具有到期日的有價證券,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並可以在臺股集中市場上交易,由ETN發行人承諾,ETN到期後支付投資人在持有期間所追蹤指數完全相同報酬。跟ETF最大的不同,在於ETN不持有任何資產,報酬取決於商品合約規定與發行人信用,因此不存在追蹤誤差,且ETN有到期日。

證期局主任秘書簡宏明詳細說明,ETN是結合債券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特色的指數型證券,ETN是指證券商發行於到期時,支付與所追蹤標的指數表現連結的報酬,ETN跟ETF一樣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且投資人申購、賣回都以現金支付。ETN可以追蹤標的指數應符合具備分散性流通性、指數資訊充分揭露,並易於取得等條件,且不得涉及新臺幣匯率指標

簡宏明表示,ETF是一定要追蹤相關成分股,ETN則是屬於債券性質,證券商到期就是要付給投資人追蹤標的的報酬,券商募集進來的資金可以從事不同資金運用,券商透過這樣商品,會有更多資金運用。但券商需要去做避險操作,避險操作策略需要公開,主管機關也會去了解。

不過,因爲ETN是以發行證券商的信用爲擔保,承諾提供追蹤指數的報酬,所以主要風險爲發行證券商的信用風險。因此也明定,證券商須符合淨值達100億元以上、資本適足率不低於250%、財務狀況符合證券管理法令規定,及未受有警告以上處分等條件,始得申報發行ETN,目前共有10家證券商符合規範,其中包括元大證富邦證都有意發行ETN。

至於ETN的到期日規範,簡宏明表示,到期日會由證交所跟櫃買中心做規範,依照國外經驗美國是最長30年、韓國20年,臺灣現在初步最長是20年、最短1年。

且證期局也明定規範,證券商發行ETN應按月依流通餘額提撥一定比率的履約保證金,且除爲辦理增額發行並已增提履約保證金者外,發行ETN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之50%;證券商發行ETN應編制公開說明書,不能有保證本金或保證獲利。

證期局也表示,ETN相較於ETF,雖然同樣是指數型證券,但ETN比較不會有追蹤誤差,成本比ETF低,只會有指數追蹤費,以美國來說,是收取指標價值(類似ETF的淨值)的0.75%。稅的部分,ETN跟ETF一樣是歸類在其他有價證券,應該是跟ETF一樣的稅率,也就是千分之一的交易稅

目前包括美國、韓國、日本英國國家都已開放發行ETN這商品,美國是最早發行的,早在2006年就已發行第一檔ETN,截至2017年10月底有207檔,資產規模達到237億美元;韓國則近3年成長速度最快,2014年10月才10檔、資產規模4664億韓元,但到2017年10月已經有130檔、資產規模3.3兆韓元。此外,包括德國有152檔、英國與日本各19檔、法國29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