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四大新制! 董監事選舉改採「候選人提名制」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郭佳君今日宣佈將推四大新制,其中,董監事選舉改採「候選人提名制」。(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2)日表示,今年1月開始,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未達150億元以及外資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的166家上市公司,重大訊息需中英文版並進;另外,今年符合董監事改選的608家上市櫃公司需「改採提名制」,並在股東會前40天公佈候選人名單,讓股東有充分的時間認識、評估

金管會於107年4月發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爲深化我國公司治理,提升企業永續發展,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110年度起,將推動四大措施,如下:

第一、 英文資訊揭露;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自110年起提供英文版之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

第二、 發佈中英文重大訊息;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未達150億元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110年起發佈中英文版重大訊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未達15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有31家,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有47家,加上150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合計有166家上市櫃公司,今年如果有發佈重訊,都要有中、英文版,若未遵守相關規定交易所、櫃買中心會祭出違約金處份

第三、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今年需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的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以及上市櫃期貨商有119家、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有118家,共計237家,應自110年6月底前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第四、 董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07年起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10年起董事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

目前採提名制的上市公司逾7成、上櫃公司則逾6成;金管會說明,董監選舉採提名制有利公司治理,較能避免股東會上出現股東不認識的人,也能讓股東有充裕的時間認識、評估候選人,也呼籲,今年符合有董監改選的608家上市櫃公司能及早因應,在股東常會前40日公告董監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