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嚴管券商報告 8月中上路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嚴管外資報告,未來在臺設有據點的券商,若其報告被媒體未經授權引用時,必須上公開資訊觀測站主張智慧財產權,若刻意散播報告者,最重將處停業、撤照,相關辦法預計8月中旬上路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31)日召開就職週年記者會,由於金管會宣佈將嚴控外資報告,加上適逢臺股重挫、外資落跑,金管會整頓外資報告措施成爲外界關注焦點,曾銘宗表示,金管會對外資的臺股操作充分尊重,而臺股具有三大優勢,包含:制度國際接軌,財報透明、本益比合理水準,且產業基本面相當好。

曾銘宗指出,過去以來,外界都認爲金管會對外資券商特別禮遇且對其報告公開散播視而不見,尤其,近期有些外資報告當離譜,因此,金管會要做規範,這些規範包含在臺設有據點的土洋券商都必須遵守,預計8月中旬會出爐。

證期局局長吳裕羣表示,外資報告原則上是給特定客戶使用的,這些報告不應該對大衆散播,既然給特定客戶使用,券商自身也要注意兩項權益,包含著作權以及客戶使用權益。

而儘管這些報告都有版權聲明,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但這些報告卻在有意無意間散播出來,且根據現階段規範,即使第四臺老師也不會在電視上涉及股價等相關議題,在相同監理原則下,媒體若轉述某報告做大幅報導,未將報告的假設成就條件等做完整評估時,容易誤導聽者

吳裕羣強調,金管會在研究整頓外資報告的過程中,不僅券商公會提供很多想法,且外資券商在管制報告的做法上大方向也同意,根據現有規定,當投資機構報告被媒體引用時,券商都會在券商公會網站上做報告的著作權聲明,但使用度不高,因此,金管會將券商聲明移轉到使用度較高的公開資訊觀測站,且金管會沒有要對媒體報導做強致性規範。

吳裕羣指出,未來券商若有意無意透過媒體進行二手傳播,將依證交法第66條視視情節輕重處警告、解除職務、6個月內停業,最重還可撤銷營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