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限電修法惹議 經濟部:加強能源穩定供應的其中一環

經濟部。(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臺北報導

經濟部修改「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經濟部政務次長文生今(18)日迴應表示,修改法制作業只是加強能源穩定供應的其中一環,政府持續分散能源的進口來源,相關修改辦法目前仍在公開預告階段,會持續廣納各界意見

經濟部昨(17)日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新增第四條之一,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導致「國內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可以啓動緊急限電,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曾文生今天出席臺電環境月起跑發表會,受訪時表示,經濟部修改「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相關的討論從年初就開始,因爲今年初起,全球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部分國家港口運作受阻,而我國能源均仰賴海運進口,考量疫情及國際政經情勢可能影響國內能源供應,政府透過分散進口來源、增加安全存量方式做最好的準備。

在供應調節管制機制上,基於維持能源供應穩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能源供應不足時,得訂定能源管制、限制及配售辦法,報請行政院覈定施行之。」

經就各層面分析考量,研擬增訂針對因國際政治及經濟、戰爭、 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或天然氣進口中斷時,得實施緊急管制措施,以減少對於民生產業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