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用公積配息 須過五關

14家上市金控財務條件

金控想動用資本公積配現金股利將難如登天。在思考一年後,金管會19日預告金控若要動用法定盈餘及資本公積配息,須「過五關」,即配息之後,一是法定盈餘公積仍要逾股本50%,二是維持高資本適足率(如金控要有120%),三是各項提存與準備金符合法定要求,四是雙重槓桿比、負債資產比、財務槓桿度低於115%、15%、105%,第五關即金管會保有最後準駁權。

以今年半年報,14家上市金控前四關全被刷掉,法定盈餘公積只有富邦金控逾股本50%,甚至有10家低於20%,加上銀行局直接明文表示金控是集團風險最終承受者,若任意用公積配發現金股利,將影響風險承擔力,致資本適足率下降。

今年股債波動大,金控帳上有大量股債跌價損失,若年底未分配盈餘彌補不了淨值下的跌價損失,明年再想用公積配息,恐是「不可能的任務」。若明年現金股利再令投資人失望,恐影響股價、股息殖利率,甚至跌出高息ETF基金名單,金融股受衝擊極大。

銀行局公佈動用公積配息四大財務條件,一是資本結構,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須達實收資本額50%,部分金控爭取採用公司法25%。但銀行局認爲,一般上市櫃公司用25%,銀行若要用公積配息,法定公積要逾股本75%,金控訂50%是「合理範圍」,調降可能性不大。

二是資本適足率,扣除預發現金股利後須達120%以上,6月底有8家在120%之上;三爲財務健全度,金控及子公司最近一次金檢及最近一年財報提列備抵損失、備抵呆帳、各項準備提列達法定規定;四爲財務結構及槓桿度,金控最近一年第三季雙重槓桿比率、負債佔資產比率及財務槓桿度不僅要低於同業平均,分別不超過115%、15%、105%。6月底負債資產比有6家在15%以下;至8月底雙重槓桿比有7家在115%以下。

針對四大條件沒一家過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強調,金控財務健全攸關社會大衆權益,股利政策應要穩健,且是子公司經營風險最終承受者,應考量公積留存纔可維持資本適足及財務結構健全,隨意用公積發給股東現金,將影響風險承擔能力,也導致資本適足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