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抽查瓦斯桶 結果均符合規定

金門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小組配合消保協同消防局標檢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抽查9家瓦斯業者共84支瓦斯桶,結果符合規定之一。(金門縣府提供)

金門縣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小組配合消保官協同消防局、標檢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抽查9家瓦斯業者共84支瓦斯桶,結果均符合規定之二。(金門縣府提供)

金門縣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小組配合消保官協同消防局、標檢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抽查9家瓦斯業者共84支瓦斯桶,結果均符合規定,都在「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容許誤差範圍內。

此次稽查業者包括聯宏液化煤氣灌裝有限公司文文金源盛、世豐振盛、第一、宏達農會許源順等8家瓦斯行。其中分裝場抽查20支瓦斯桶,8家瓦斯零售業者共計抽查64支瓦斯桶,結果均符合「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容許誤差範圍內。

縣府建設處說明,石油管理法第19-1條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應確保銷售之液化石油氣重量,與桶裝高壓氣體容器標示之重量相符外,也應於營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並揭示零售價格資訊。若違反上述規定,可依據同法第47條第6款「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爲止」。此次偷斤減兩聯合稽查時也一併抽查供銷資料及價格揭示,以有效避免非法氣源影響市場秩序社會安全。

建設處並指出,2007年度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偷斤減兩聯合稽查,當時重量不合格率爲44.2%,經過多年聯合稽查與法規宣導下,不合格率已逐年下降,足見不定期聯合稽查作業已對業者產生警示作用,讓消費大衆權益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