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一家4童11年未入學 監察院糾正

金門縣一家4名子女長期未入學受國民教育,經監委葉大華、王榮璋調查發現,行政機關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積極妥處,家長涉有教育忽視與濫用親權,致損害4名兒少受教權及發展權利;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金門縣一家4名子女長期未入學受國民教育,其中長子長達11年,這4名子女是全臺唯一新生逾10年未入學案例,經監委葉大華、王榮璋調查發現,行政機關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積極妥處,家長涉有教育忽視與濫用親權,致損害4名兒少受教權及發展權利;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

監委指出,此案家長爲躲避裁罰與訪視,2012年間將4名子女戶籍遷移至新北市,近1年疑行蹤不明且仍持續未入學,已明確違反《兒少權法》相關規定,損及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益。

調查報告提到,金門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早在2011年起,就陸續指此案兒童疑有學習落後等疑慮,但因與個案家長長期溝通成效不彰,訪視過程缺乏對4名兒童單獨進行學力或身心發展評估。因個案家長未涉及兒虐或照顧不周,導致金門縣教育處與社會處多次就是否尋求司法訴訟停止親權等更強力介入手段,未達成共識。

金門縣政府接連依《強迫入學條例》、違反《兒少權法》開罰個案父母,各約13萬5400元、54萬元,但家長規避繳納,監委調查發現,金門縣政府消極追繳罰款,主因爲戒慎輿論壓力、怕案家反彈,但相關行政程序仍違法,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此案長子自2009年9月被通報未依法入學,教育部遲於2012年才介入行政指導,後續只針對金門縣政府給予個案行政指導及督導意見,僅採金門縣強迫入學委員會意見,消極決議「本案仍請各單位持續家訪並輔導之」,後續再無下文,直到去年遭披露才再次啓動處理,顯有重大違失。

金門縣府表示,這是歷經3任縣長的陳年個案,已由縣府和相關單位克服萬難,勸導家長同意讓他們恢復學籍,並在2020年完成入學和申請實驗教育計劃在家自學。縣府對監察院的糾正予以尊重,並概括承擔與虛心檢討改善。

教育部則表示,入學該年度3月戶籍地之分發學校負責追蹤學生入學情形,倘學生未入學,則持續追蹤至滿16歲學齡,而本案學生業經金門縣政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辦理非學校實驗教育。國教署將請該府依法定期追蹤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成果,掌握學生狀況,適時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