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港府勝訴! 終院裁定:合法集會也不準蒙面

▲去年,港府引用《緊急法》定訂《禁蒙面法》。(圖/路透社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去年反修例運動正盛之際,政府引用《緊急法》定訂《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遊行時蒙面,兩條例均引發廣泛爭議。泛民派立刻控告港府,高等法院裁定港府違憲,不過港府上訴後,改判港府上訴部分勝訴雙方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21日終院裁定港府上訴成功,認爲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違憲。

綜合港媒報導,終院認爲,雖然緊急法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制定規例權力既寬廣,但這種權力非違憲,這權力仍會受到司法制約、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制約、及《基本法》制約。

此外,終院又認爲,未經批准集結、和平集會禁蒙面合乎比例有關限制是爲了達致避免及遏止和平集結演變成暴力

上訴人之一的樑國雄稱,對裁決感失望,和平示威也禁蒙面是爲集會自由施加不必要條件,十分苛刻。

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10月以「危害公安」爲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這是迴歸以來政府首次引用《緊急法》。隨即,多人包括岑敖暉郭卓堅等提出司法複覈,挑戰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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