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違憲 港府正式提上訴文件:暴力者私隱無須保障

港府就「禁蒙面違憲」的裁決提出上訴。圖爲10月6日,市民上街抗議禁蒙面法。(圖/路透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制定了《禁蒙面法》,隨後香港高院裁定其部分條文違憲,港府在25日正式向高院提出上訴,但目前還不確定聆訊日期。港府在文件中指出,由於「 危害公安局勢有增無減,希望上訴庭能接受《禁蒙面法》的必要性。

官方香港電臺報導,香港政府於25日正式向高等法院遞交文件冊,要求推翻原先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希望獲批上訴許可。據瞭解,港府在文件中指出,政府在暴力亂局中有合理必要去應用《禁蒙面法》保障公民,而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權利及自由屬有限度,不會限制參與合法集會的市民權利。另外,文件中也提到,決定現時局勢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義仍有很大斟酌餘地,希望上訴庭接受《禁蒙面法》在「 危害公安」局勢有增無減的情況屬必要,「暴力示威增加前線警員工作壓力,以及人手緊張,到處破壞及實施暴力行爲人士私隱權亦毋須被保障」。《香港01》報導,政府迴應表示,目前已經提出了上訴,不適宜再多做評論

林鄭月娥在10月4日,以「危害公安」爲由,引用《緊急法》制定了《禁蒙面法》,但隨即遭到許多人反彈,香港高等法庭在18日裁定,《緊急法》跟《禁蒙面法》當中有部分條文違憲,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宣佈無效。港府律政司代表先前曾申請,希望在上訴結果未確定之前,暫時讓該法規抱持有效,但遭到高院拒絕,法官指出,香港目前情況嚴峻,但暴力事件並未因《禁蒙面法》無效的裁決後增加。

不過,法官先前考慮到政府已經準備提起上訴,所以暫緩頒佈無效裁決一個禮拜期限延到29日,港府已提出上訴,目前未確定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