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獎評審戴綠帽!妻偷吃人夫認「壞壞12次」小王判賠60萬

音樂製作人發現妻子與人夫上汽車旅館且有發生親密關係,法院判決人夫須賠償創作人6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曾擔任金曲獎評審的詞曲創作人發現妻子於親子網站結識的人夫有曖昧,人夫傳紙條表達愛意,甚至在洗澡時視訊,做出不雅的動作,2018年間以來發生多次性行爲,創作人求償時認爲,妻子與人夫發生12次性關係。但法院依創作人提供的照片,認定人妻與人夫上汽車旅館2次,且人妻拍攝人夫睡覺的照片,兩人應該有親密的行爲,判決人夫須賠償音樂創作人60萬元。

創作人從事音樂詞曲創作,曾擔任音樂總監、金曲獎評審、金鐘獎部分獎項評審召集人、音樂頒獎評委諮詢委員,日前發現妻子2年前與在電子公司上班的人夫曖昧,人夫多次寫信表達情意,甚至在洗澡時視訊人妻,做出親暱、不雅動作,進出汽車旅館發生12次以上的性行爲,已破壞他的婚姻和諧。

而人夫則稱,她與人妻交往期間,並沒有通姦達5次以上,而且創作人已經原諒他的妻子,調解過程中已當場道歉,並提出多種和解方案,認爲精神慰撫金100萬過高。

判決指出,根據創作人提出的汽車旅館照片,部分照片是創作人的妻子在人夫睡覺時拍攝,照片中人夫裸露上半身,加上地點在汽車旅館內,兩人應有親密行爲,人夫與人妻間行爲超出一般朋友互動的親暱行爲,衡量人夫任職上市電子公司,月薪約8萬元,判決人夫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予創作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