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陳(衝):臺灣虛擬通貨交易 應明訂主管機關負責

週三比特幣連續第2日重挫,瀕臨失守3萬美元關卡,觸及1月底以來最低,中國央行再次重申,虛擬貨幣不是真的貨幣,不得用於支付。造成比特幣幾近崩盤。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衝)指出,今年7/1以後,臺灣虛擬通貨交易所以及通貨間的移轉/交換,應明訂有主管機關負責,參考其他國家由單一機關主政,或是數機關會銜,都有前例,這纔是超前部屬,讓人民「有政府,請安心」!否則看看中國,想想韓國,環顧全球,安心真不容易。

5月18日中國銀行協會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三大團體聯合公告,要求業者勿用虛擬貨幣爲產品定價、不得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並要求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熟悉大陸環境的人「你懂的」,此舉實已代表官方風向

無獨有偶,在臺灣今年4月9日,配合國際趨勢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完成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之指定,其中將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界定爲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之互換、虛擬通貨間之交換/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等,規定雖不盡完美,但都還有所本,卻暴露洗錢防制法長期以來的一項爭議,「三個和尚沒水喝」,五六個單位開會,結果卻無主管機關。

陳(衝)指出,蘇院長可能樂於扛責任,但今年7/1以後,虛擬通貨交易所以及通貨間的移轉/交換等,如果發生糾紛、出了問題,甚至刑事責任,還是得有主管機關負責,難不成還要行政院出馬管VASP? 看看其他國家由單一機關主政,或是數機關會銜,都有前例,這纔是超前部屬,「有政府,請安心」。

陳(衝)指出,有商品,就有交易。十多年來,各種虛擬幣價格起伏劇烈,也成爲洗錢工具的首選,常是國際洗錢防犯討論的要角,最近各種交易平臺透明度,也被質疑,本月初,韓國金管會FSC主席表示,鑑於業者均未於3/25依法提出登記文件,政府有可能在9月24日新法所定期限,將全國二百家交易所全部勒令停業,以符國際上對VASP(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的期待。

陳(衝)指出,全世界加密幣大約有五千種,比特幣當然是箇中翹楚。2014年我連續兩篇文章談論比特幣,也都認爲只是商品、投資工具,不是貨幣,更不是法償。此一看法,至今並無改變,最主要原因,虛擬(貨)幣沒有intrinsic value(內在價值)。

陳(衝)表示,上月在扶輪社一場演講後,聽衆席有人發問,「你認爲數位貨幣的前途如何?」大哉問!但所謂數位貨幣又是啥? 我們在說同一件事嗎?

陳沖也對「數位貨幣」提出幾項觀點:

一、「如果說的是央行數位貨幣(CBDC),可參考2021/1/27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報告,三年內可見真章時下人民幣暫居領先

二、如果說的是穩定幣(Stable coin),個人非常看好,但目前各主要央行好像相當不爽。

三、如果說的是加密幣(Cryptocurrency),那也許是投資工具,但不是貨幣,小心爲上。」

當時正值比特幣價位迭創新高,提問人關心的自然是Cryptocurrency ,也就是前述北京三大團體口中的虛擬貨幣。同樣一件事,不同名稱,虛擬乎?數位乎?加密乎?大家瞭解就好,interchangeable也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