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東會是否延後召開?金管會:2周內儘速決定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立法院財委會今(19)日研擬以臨時提案方式,授權政府允許將股東會延至6月底後舉辦。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將與經濟部衛福部跨部會討論,在2周內決定是否能延期召開。

金管會指出,由於公司法明文規定公發公司無法僅以線上召開方式完全取代實體股東會,且實務作業上仍有5大困難及疑慮尚待克服釐清。惟爲因應數位化趨勢,已請集保研究參酌國際作法,積極研議法規面及實務面配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

不過,多位朝野立委均認爲,部分公發公司股東人數衆多,不是既有規定就能避免羣聚風險,要求金管會依傳染病防制法37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制及振興紓困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將今年股東會召開期限延後,不限於6月底前一定要召開。

黃天牧對此表示,會盡可能朝此方向研議,延期將有利降低羣聚風險、加強疫情管控,但亦須考量三大問題,一是股東會前停止過戶後有許多作業,延後舉行須有配套,二是延期前後的股東可能有差異,三是若是須改選董監、或有經營權爭議的公司,延期都會有不同影響

黃天牧表示,這些影響都是必須要取捨的考量,若有決定「就不能有選擇」,即若決定延後舉行就必須全部延後,以減少人員流通風險。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表示,會同意非公發公司因疫情申請延後股東會召開,公發公司則尊重金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