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囤房?財長張盛和:要看實際用途

金融機構爲囤房大戶財長張盛和強調須視實際用途判定。(圖/記者江羚瑜攝)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對於外界認爲金融機構擁有600多戶房屋,實爲囤房大戶,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金融機構擁有數百戶房屋須考量是否爲自用以及出租使用,要看實際用途,如銀行作爲營業據點,就不能視爲囤房。

房屋稅修法三讀通過,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將由現行的1.2%-2%,調升爲1.5-3.6%,張盛和指出,財政部支持交由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且房屋稅條例第三條也寫明地方政府可以視房屋的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如果地方政府這麼做,財政部非常歡迎、支持。

對於外界批評此次非自用房屋稅率調升,實則富人每年負擔僅增加幾千元,張盛和表示,除了房屋稅稅率的上調之外,稅基調整也很重要,稅基、稅率要一起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