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檢5大缺失,遠雄人壽挨罰350萬元

遠雄人壽因金檢5大缺失,遭裁罰350萬元及6項糾正。圖左爲遠雄總部。(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公佈最新裁罰案,指出2018年對遠雄人壽進行一般金檢時,發現有未通盤檢討法遵制度風險評估、未建立利變型壽險覈保控管機制、替法人「假投保真理財」等5大缺失,依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合計裁罰350萬元及6項糾正。

保險局指出,遠雄人壽過去因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缺失,數度遭金管會裁罰,此次金檢發現公司仍未對先前裁處事項,通盤檢討法遵制度洛點及風險評估,且法遵單位未確實辦理專案查覈,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180萬元。

其次,遠雄人壽未適時檢討訂定的經代通路績效考覈準則,未將保經代招攬爭議案件、保經代遵循合約條款情形因素納入考覈,且未依所訂作業規範採取強化控管措施,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60萬元。

再者,遠雄人壽亦發生替法人「假投保真理財」狀況,在承辦機構法人投保利變型保單時,未建立完整覈保及保全作業,即企業以保障員工、訴求員工福利及留才目的投保,但保單受益人均爲法人、實屬理財行爲,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60萬元。

同時,遠雄人壽在辦理法人保戶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時,未採取合理驗證措施,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裁罰50萬元。最後,遠雄人壽的內控3防線聯繫溝通機制、法遵制度及專案查覈、內部稽覈作業,以及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運作,均未有效發揮功能

而遠雄人壽尚有未確實管控旅平險要保書收回、漏建檔防制洗錢作業的黑名單資料庫、未落實執行客戶姓名名稱檢核作業、撰寫國外投資報告不完整、辦理資安監控系統更新等作業不周、未將商品銷售後檢討結果提報董事會報告等缺失,合計遭核處6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