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專行員挪用客戶款項 3銀行共吞2000萬罰單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中信銀南中壢分行管姓前理專於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間,與35名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事涉金額達1.9億元。而石牌分行葉姓前理專則在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間,與17名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事涉金額亦有4686萬元。

童政彰表示,中信銀此案並非理專利用存匯款業務控管漏洞擅自客戶挪用款項,而是由客戶自行提匯款給理專的不當資金往來,利用多層次匯款製造金流斷點、部分交易透過行內多個人頭帳戶移轉資金,考量內控及洗錢防制監控機制有所疏失,據此裁罰1400萬元。

永豐銀則是接獲客戶反應帳務異常後,清查發現江姓前行員去年8月至今年1月間,利用外出開戶對保時,未將存摺、金融卡及網銀密碼函交付客戶,並據以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私下借貸、代繳房貸壽險保費貸款、代墊代書費用等異常資金往來。

童政彰指出,永豐銀江姓前行員未滿30歲,因行方設定過高業績目標,爲通過試用期鋌而走險,影響5名客戶、事涉約312萬元,其中挪用客戶款項約249萬元。由於內控上有2大疏失、且爲短期內再犯,據此重罰400萬元、並要求檢討新進行員業績目標設定合理性。

至於板信商銀嘉義分行前行員則是在2016年8月至2010年10月間,利用客戶預先交付的已簽章空白單據,私自申請7筆循環性貸款動撥,受影響客戶1名、事涉金額約448萬元,包括自行挪用430萬元、貸款利息18萬元。

童政彰表示,板信商銀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且主管未善盡作業督導之責,連4年內部稽覈均未查覺控管機制缺失,在3家銀行中違規期間最長。不過,考量板信商銀主動調查並通報缺失,且已適當處置相關缺失事項,據此裁罰200萬元。

對於金管會裁罰,永豐銀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意見,未來將持續落實內控、加強理專及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等措施。板信商銀亦表示,事發後已在積極處理與改善,日後將確實遵照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中信銀則發佈聲明表示,此案爲理專私下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並涉及私人投資糾紛,行方發現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與司法單位,並同步聯繫受影響客戶以保障其權益。目前已分析缺失態樣原因並執行改善措施。

中信銀針對理專不當行爲深表歉意,表示除依法究責涉案理專外,並將持續強化監控及控管機制,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同時提醒客戶,銀行嚴禁行員與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若有任何疑慮可直接與銀行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