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雙低政策創造盈餘繳庫 央行發六點澄清急滅火

一、央行法定經營目標並不包含盈餘繳庫,央行不需要、更不會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來達到盈餘繳庫;二、近年臺灣通膨壓力上揚,並非低雙率所致;影響國內房價因素衆多,政府推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跨部會共同因應。三、法制及實務上,央行理事會與貨幣政策已具獨立性。四、央行致力貨幣政策透明化與對外溝通。五、我國已有促進金融穩定相關機制,且運作良好,無需另設相關組織。六、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惟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央行強調,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條,央行法定經營目標包括: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以及在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央行法定經營目標並不包含盈餘繳庫,因此,央行不需要、更不會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來達到盈餘繳庫。

央行也指出,臺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新臺幣長期呈升值趨勢(自2010年1月至2023年11月,新臺幣對一籃通貨之名目有效匯率指數(NEER)上升22.9%,升幅遠高於韓元(8.8%)、日圓(-28.4%)。)。另一方面,如遇新臺幣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時,央行基於維持新臺幣匯率動態穩定之法定職責,會視情勢進行「雙向」調節。

針對近年國內房價上漲,央行認爲主要系由強勁的民間投資、預期心理、投機炒作及成本推升等帶動。央行已五度調整不動產貸款之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避免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各國央行的利率政策主要用來穩定物價,而非用來處理房價問題。日本、瑞典曾以升息對抗房價,均以失敗收場;國際貨幣基金(IMF)認爲,以調升利率處理高房價問題系「大而無當(too blunt)」的手段。

最後是主權基金,央行對於政府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態度,強調應先立專法,成立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資金來源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發行特別公債,取得新臺幣資金交予該專業管理機構,其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從事國際投資,不宜由外匯存底無償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