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違反洗錢 金管會將向董監事究責

▲針對洗錢防制,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董事會也需負起責任。(圖/路透社

記者戴瑞瑤綜合報導

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將於本週三(28日)上路,金管會特別要求金融機構董事會與理事會,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內部控制需負起責任,若有違反者罰則最重可處以解職,範圍擴及銀行電子支付、電子票券保險業保經保代證券業等。

金管會要求從明年開始,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總稽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單位主管,需簽署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的內控聲明書,並每年3月底前提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向金管會申報,並揭露於各公司網站

雖然,目前針對金融機構的董監事,沒有法條可處罰款,但金管會表示,若違反洗錢防治或打擊資恐,情節嚴重者,金管會可依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等,給予董監事成員解職處分,希望藉此要求金融機構董事會,在公司內控上需負起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