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原油正2決策4缺失 元大投信挨罰60萬

元大投信。(記者林資傑攝)

國際油價4月破天荒首見負值,引發元大投信「元大S&P原油正2」期信基金(ETF)爭議金管會指出,金檢後發現元大投信調整投資決策有4項內控缺失,依違反期交法規定裁罰60萬元,且在確認內控改善前,將不準元大投信募集期信基金。

證期副局長郭佳君表示,此次爲首度對期信基金做出裁罰,目前元大投信正送審一檔新期貨基金,將適用此次裁罰、可退回或不準募集。對此,元大投信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裁罰結果,會盡速依照主管機關指示予以改善。

郭佳君指出,6月對元大投信進行例行金檢時,發現4~6月經理「元大S&P原油正2」有4項內控缺失。首先,元大投信依契約所訂特殊情況調整投資策略,未留存經適當核決或授權的籤核紀錄,且分層負責明細表未事先明定籤核程序

官員說明,面對4月底國際油價再度暴跌、西德原油期貨破天荒首見負值,元大投信對此調整基金投資策略、將期貨契約由近月改爲遠月,雖表示有取得董事長同意,卻未留存覈准或授權的書面資料紀錄,內控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度有所不足。

其次,針對期信基金交易投資分析報告決定書、執行紀錄、檢討報告的複覈,元大投信明定可由非權責主管的業務員代理籤核。此舉使權責主管若請假、出差或外出,相關資料在代理的業務員籤核後,將不會陳報上一層主管覈准。

同時,由於元大投信部門主管兼任基金經理人,其出具的投資分析報告、決定書、檢討報告,亦未陳報上一層主管覈准。上述2情況明顯不符內控牽制原則,顯示元大投信的籤核程序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亦有不足。

第三,元大投信依契約所訂特殊情況調整「元大S&P原油正2」投資策略,卻未依證交所規定、在改變投資策略的隔天辦理公告,遲至改變後的第2天才完成公告,顯示在公告程序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有所不足。

最後,元大投信運用該基金資產交易或投資,其部分投資分析報告未具備合理基礎與根據,部分檢討報告未就基金因應特殊情形調整操作策略一事辦理操作檢討,顯示分析及檢討作業流於形式。

基於上述4大內控缺失,金管會依違反期交法規定裁罰元大投信60萬元罰鍰,並要求元大投信需委託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專案審查改善後的內控制度、並出具審查報告,在同意會計師出具意見前,將可退回或不準元大投信募集新期貨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