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住宅火險投保率未達4成 金管會提點4重點

金管會鑑於近日火災頻傳,爲保障居家財產安全,提醒民衆可透過投保住宅火險移轉風險,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亦應注意4項重點。同時,住宅火險自去年起已新增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並新增額外費用補償保障範圍,已提供更完善的住宅險保障。

保險副局長王麗惠指出,住宅火險的投保率截至2019年投保率僅34.5%,仍未達4成水準,但相較於2017年的33.1%、2018年的34%呈現逐年提升態勢,理賠金額亦逐年增加,2017~2019年分別爲1.98億元、2.17億元、2.2億元。

王麗惠也特別呼籲,民衆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使用性質變更、額外費用賠償、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等4項重點,以確保自身權益

首先,由於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理賠金額高低,且部分危險事故需事前特別約定,纔可納入承保範圍,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先了解投保金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所定承保範圍、不納保的危險事故及動產內容,以避免未來申請理賠時衍生不必要的金融消費爭議

其次,住宅火險保障建物的使用性質種類爲「住宅」,若民衆住宅有營業行爲,投保前應向產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使用情形。若投保後使用性質有變更,亦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非屬住宅火險承保範圍,便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再者,火災發生後通常需進行清理程序,往往需耗費時間修復而暫時無法居住。事故發生後支出的清除費、金融信用卡證件重置、臨時住宿租屋仲介、搬遷、生活不便補助金等費用亦在理賠範圍內,保戶可提出相關理賠申請。

最後,住宅火險去年起新增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保障,若因此造成建物淹水高度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住戶淹水救助時,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後,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