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廈海事爭端 需公正勘驗

中國大陸漁船翻覆致2死案,由於海巡署拿不出影像,遭致外界批評,海巡署對此說明。圖爲金門海巡隊將船拖回料羅碼頭。圖/本報資料照片

海巡署金門海巡隊執行海域查緝陸籍快艇所生海難事件,因發生在敏感水域,加上執法過程未錄影,且未在第一時間陳述兩艇曾發生碰撞的事實,使得原本單純海事執法個案,引發大陸罹難者家屬及社會輿論討論,且衆說紛紜,甚至外溢到主權問題。

筆者認同政府現階段「人道優先,擱置是非」處理原則,畢竟尊重罹難家屬禮儀及人道關懷,與海事肇責認定本屬不同層次作爲。筆者曾多次參與國內海難事件責任評議,現僅就本事件肇責認定應注意之主要證據說明:

一是生還或未罹難人員之陳述,二是肇事船舶之雷達航行軌跡電磁紀錄及殘骸所留跡證。前者涉及偵查機關之偵訊,筆者不適宜多加論述。惟就後者之勘驗或模擬,因事涉專業,國內外目前多仰賴海事公證人實體勘驗後,製作海事報告,以作爲責任保險人理賠即過失責任認定依據。

然而,海事保險公證人系受保險人之委派而執行前述勘驗,實務上或有受保險人理賠意願與否之影響而失其客觀,因此,本件海難事件當下最重要之課題即屬勘驗結果之公正及專業性。

衆所周知,海事調查旨非究責,而是力求找出真正的原因以杜絕事故的再發生,尤其本案事關兩岸務必謹慎處理。爲此,筆者建議前述勘驗人選應儘速由大陸罹難家屬、保險人及海巡署各指派海事公證人(罹難家屬可指定陸籍海事公證人),並由大陸家屬及海巡署各另指派深諳快艇操作航海專業人士,共組勘驗小組會同勘驗,並以事故當時的天候海況、事故前陸籍漁船是否已有傾斜、舷外機大幅度迴轉情況下的操縱特性、兩艇不同船體(水線下)構造在連續迴轉追逐過程中所受的阻力差異、兩艇在追越過程中因陸籍漁船蛇行所生興波效應對海巡快艇操控性的影響等因素,還原(模擬)二快艇肇事成因,並各自作成專業調查報告送交金門地檢署作爲偵查證據之一。唯此方可杜絕外界流言無憑論述,以昭公信。